关于做好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03-12
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现就做好我所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代表的条件
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本市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与结构要求
(一)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沪区党委出席市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0名,候选人预备人选14名。按照沪区党委名额分配的原则,我所可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
(二)代表的结构要求
根据要求,沪区党委分配给我所2名初步人选中,须符合以下结构条件,即生产和工作第一线1名,少数民族1名,50岁以下1名(196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及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身份的界定
中央组织部对于省级党代表大会中党员领导干部、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等都作出了明确界定、统一说明。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时间和材料上报要求
(一)代表候选人产生的程序
1、推荐提名。
2、考察审核。
3、候选人人选的确定。
4、代表选举。
(二)选举工作时间节点
1、召开党委会(3月12日)讨论决定我所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2、召开支部书记会议(3月12日)布置初步人选推荐工作。
3月13日(星期二)中午前,各支部根据分配给我所的人选名额及结构比例,征求支部全体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初步人选,并报综合办。
3、召开党委会(3月13日)讨论确定2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组织上报沪区党委。
四、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推荐代表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2、 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做到全覆盖。
3、要把做好代表推荐工作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选举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联系人:洪勇,电话:1008; 孙迪,电话:1009
上海技物所党委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