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总支):
按照党中央和中科院《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安排,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示范引领,激励全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推进所的改革创新发展中,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助力保障所“一三五”规划和院“四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经党委研究决定,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在承担重大型号任务和在重要科研、管理一线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党支部和党员。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所党委下属的各党支部(总支);
2.党组织关系在所的正式党员;
3.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及从事相关党务工作的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政治引领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和中科院等各级组织的决议部署,充分发挥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完成所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支撑配合和服务保障。
2.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规范,基础扎实,各项制度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到位,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关心服务党员、服务群众、凝聚职工,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观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组织纪律强,廉洁正派。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组织生活出席率高。新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工作质量高。
4.工作业绩好。围绕所的中心工作,党政合力推进部门科研、管理、支撑、保密安全、创新文化建设活动等各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参加“双结对”、“帮扶助困献爱心”等公益活动。在党支部(总支)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特色明显。
5.群众反映好。在“围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方面,党支部引领、团结党员职工发挥作用明显,影响力大;党员责任意识强,学习主动,工作踏实,业务突出,群众认可。
6.参加评选的党支部所在部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保密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二)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优。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分明。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与义务,讲党性、重品行、愿奉献、做表率。
2.岗位技能优。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业务能力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优。立足本职,爱所荣所,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在科研生产、管理、支撑与服务等工作中业绩显著。
4.群众评价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能够正确对待荣誉和个人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帮扶助困。自觉接受职工批评和监督,群众满意度高。没有发生安全保密和质量责任问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支工作者必须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熟悉、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强政治理论水平和党务业务工作能力;3年以上党龄且从事党务工作满2年。
2.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能够结合所的实际,将党建工作理论运用于实践,与时俱进开展党务工作。
3.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工作深入扎实,积极配合部门领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善于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党员和职工中有一定威信。没有发生安全保密和质量责任问题。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先进党支部(总支)3-5个,优秀党员10-1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5名。
2.支部(总支)申报。各支部(总支)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党委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安排,组织推荐申报。每个支部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不超过2名。
3.党委确定。根据推荐上报评选材料,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表彰对象。
4.评选公示。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5.表彰奖励。所党委结合公示情况,决定最终表彰对象,并召开大会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支部(总支)要认真把握好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标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认真把关,接受监督。
2.坚持选学结合,以评促建。要把评选表彰与推进中心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所党委根据评选材料,将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先进工作,营造良好示范导向氛围。
3.认真填写《推荐表》并另附事迹材料(800-1000字)。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上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电子版至wuyingjun@mail.sitp.ac.cn)。
申报截止日期: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