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本所信息公开按要求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类型。
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研究所简介、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科学研究、成果与奖励、财政经费、党建群团、国际合作等相关可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及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信息包括: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以公开的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不予提供的信息事项范围包括: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或该信息不存在;与申请人自身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对已提供的信息进行重复申请的信息;属于中国科学院不予公开事项范围的信息。
不予公开信息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涉及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权利人或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
本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予以公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研究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等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新闻媒体等;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档案查阅室等设施、场所;所级宣传资料;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形式。
如遇拟公开并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提前按会商机制统一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或做出变更的,应履行备案手续。已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更新。法律、法规对该类信息公开与变更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且申请内容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告知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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