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物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11-11-14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按照沪科党﹝2011﹞115号文件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更好推进本所党务公开工作,制定《上海技物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推进党务公开,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的能力和水平,为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保障“创新2020”深入落实、全面推进研究所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指导思想,把党务公开、所务公开、民主监督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坚持以“围绕所中心工作,发挥广大党员参与作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目标,党内事务除依照相关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要向党员公开,逐步规范程序、查漏补缺,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基础;坚持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充分尊重和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二、 主要内容与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是指所党委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党内法规、政策,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主要内容见党务公开目录(试行)。

党务公开的形式做到多样、及时、实用。一是会议、文件公开,不断规范完善制度,通过文件、简报和专报和例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扎实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二是宣传载体公开,在所网站增设“党务公开”专栏,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开展制度宣传、公布工作进展动态,在所内网增设“党务公开”专栏,按照公开目录规定面向全所公开党务事项,同时要用好《技物简讯》、宣传栏、公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广播等平台。三是结合所的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根据需求创设新的载体,不断丰富调整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范围分为党内公开、党外公开两类。一是根据公开目录规定或公开内容,对本所全体党员、党代表、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工青妇干部等党内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二是根据公开目录规定或公开内容,对本单位党员及群众进行公开。

三、 公开程序与制度完善

1. 党务公开是党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指导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2011年9月底前)

制定实施办法与公开目录。根据整体部署,结合本所实际,制定《上海技物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及《公开目录(试行)》,初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限,并报上级党委审批。(2011年10月底前)

实施党务公开。按照公开目录中规定的内容、范围、形式及时间等,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党务公开办公室协调下具体落实公开事项。(2011年11月启动)

意见收集处理。结合有关工作,定期收集党支部(总支)、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署名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本人。

归档管理。对公开工作相关的资料做好归档管理。

2. 探索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保障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例行公开制度。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按规定及时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或公开内容进行变更、撤销、终止须对公开目录进行修订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及时公布说明。

依申请公开制度。与推进公开工作同步制定出台《所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党支部(总支)以及本所党员、群众可以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开有关党内事务。对于可以公开且属于党务公开目录的,党委及时研究处理,并给予答复;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成立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出台《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办法》。要结合党建日常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定期听取收集意见,加强民主监督,对照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价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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