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根据2023年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生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规程。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及外语听说能力,从中选拔优秀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及名额
复试分数线和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上海技物所招收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和“2023年上海技物所招收硕士研究生统考名额公布 ”。
三、复试考生的分组
综合面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具体如下:
专业一组: 制冷及低温工程;
专业二组: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凝聚态物理;
专业三组: 电路与系统(“信号与系统”考试科目),信号与信息处理;
专业四组: 物理电子学、光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自动控制理论”考试科目)
四、复试方式
线下复试
五、复试内容
1. 业务能力测试
2.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综合素质与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科研、社会实践等;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程序
1.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核;
2.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综合面试;
4. 体检。
七、复试评分规则及拟录取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以分组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成绩(其中综合面试占9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录取成绩为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占50%。根据录取成绩排名顺序,按各考试科目组确定的招生名额,从高到低拟录取。如录取成绩并列,则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八.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在复试通知及复试日程安排中作具体要求。
十、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投诉和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
监督电话:021-25051039;E-mail:yjs@mail.sitp.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