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7-10-19

  为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所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学位论文盲评试行办法。 

  一、盲评对象和范围 

  我所在册的、非涉密研究生毕业论文。 

  二、盲评论文提交时间 

  参加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因故不能按时提交的需提交申请,并经主管所长同意,但不能晚于论文答辩前1个半月。 

  提交盲评论文前,经导师审核 

  三、盲评及结果处理 

  1 盲评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在论文盲评结果出来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 论文评阅专家全部同意答辩的研究生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3 一位论文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增补两名专家进行评阅。有增补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4、两位专家评阅后不同意答辩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5、未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下次答辩前修改好论文。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交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重新外送盲评。若第二次盲评仍不合格,取消申请人申请答辩的资格。 

  四、其  

  对因盲审不通过而不能参加当次答辩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缓招研究生一年,连续两人次则中止导师资格。 

  需要时成立临时学术仲裁委员会,接受并处理学生申诉。 

    本试行办法自申请2019年夏季学位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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