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原则
1、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高素质、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博导队伍高水平。
3、优化导师队伍结构,鼓励年轻科技骨干申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般不再遴选。
二、遴选条件
博导是指导与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岗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学生;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科研条件。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是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并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过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
4、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且排名前五。
5、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二导)的完整经历。
三、遴选程序
1.博士生导师一般每年遴选一次,遴选名额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确定。
2. 博导遴选设立优秀人才绿色通道,对本所培养、引进的国家级和院级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岗位条件,不占用遴选名额。
3.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2022年6月22日前填写《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本部门所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于6月24日前集中交研究生部。
4.由研究生部按上述博士生导师岗位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由研究生部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
5.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申请人进行口头报告和答辩(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报所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科研人员提出申请。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时,请重点把握申请表内信息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确保遴选质量。
(三)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确保遴选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四)本通知(含申请表)可登录本所网站,在“研究生教育”-“教育动态”栏内下载。
(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