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办理派出手续流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10-18

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调整办理派出手续流程的通知》予以转发,望相关同学注意:

原通知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9946c26bacde480c9d487734bc475d7f.shtml

各位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手续。此外,部分人员还须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只有办理完上述三项派出手续者,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办理领取《报到证》、出国机票等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派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留学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自2013111日起调整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流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前需办理的手续

        1.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以下简称同意派出函)

需要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学人员,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留学人员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办理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出具纸质《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办理同意派出函后方可向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定机票。

不需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具同意派出函的留学人员,收到录取材料后,即可向留学服务机构申办签证、预定机票。

        建议留学人员获知被录取后,登录信息平台及时查询是否需要办理同意派出函。

        2.审核《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请留学人员将公证后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面交或邮寄(邮寄时请注明“协议书审核”)的形式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留学服务机构不再代收。审核情况将在信息平台公布。

        3.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留学人员按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留学人员出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通过银行汇款的留学人员,汇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凭证面交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上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请留学人员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执行。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审核办理情况。

        请留学人员务必根据拟派出时间及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所需时间,提前办理上述手续。建议一般至少提前2个月以上,应考虑协议书不合格、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等情况而影响派出时间。

        二、发放签证、机票,预支奖学金生活费

留学人员办理完全部派出手续并审核合格后,方可凭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到留学服务机构办理领取《报到证》、签证、机票,预支奖学金生活费等手续。

        三、有关申办签证、预定机票事宜请直接咨询留学服务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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