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技物所关于2013年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3-05-13

各研究室、相关职能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调动科研骨干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吸引优秀生源,提高培养质量。现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就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与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岗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本所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领域中进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本所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是:一级学科1个:电子科学与技术,下设二级学科3个:物理电子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

(二)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同行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有利于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研究所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和导师队伍结构的优化。

二、遴选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并确保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学生。

(二)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能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能独立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

(三)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取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中取得过公认的突破性重大成就;近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10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奖。

(四)承担重要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科研条件。

(五)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二导)的完整经历。

(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55周岁),身体健康。

(七)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本人的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完成《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的填写,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请于5月24日前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按上述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复审,并择时组织召开全所博士生导师会议,对复审通过者进行投票预选。对获得出席会议的博士生导师1/2及以上票数者,由研究生部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组织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获得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聘任;

(四)由研究生部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结果报所长办公会议审批,并随即行文公布遴选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有关科研人员提出申请,不要遗漏。

(二)部门审核时,请重点把握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确保遴选质量。

(三)注意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应工作,确保遴选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具体时间节点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含申请表)可在本所“研究生教育-常用下载”栏内下载。

(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更详细内容请参阅文件《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条例》。【所《规章制度汇编》(2008年版本)P2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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