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发表论文审查程序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9-12

 
本所《专利和科技论文管理与奖励办法》规定:凡涉及密级项目或本所技术秘密的论文(报告),公开发表之前均应履行保密审查,经课题负责人、部门领导审查,科研处复审后方可公开发表。凡对外参加国际会议、向国外和港、澳、台投寄论文者,均应事先履行保密审查。

最近发现,部分研究生在对外发表论文(报告)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个别同学的论文甚至没有经过导师的审查就擅自公开发表,并产生不良后果,影响所的声誉。对此,所长办公会议要求研究生部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研究生部在此强调,自2010年5月起,学生发表论文(报告)必须严格按照所里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查手续,并在研究生部备案。未经审核和备案擅自发表的论文,将不计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的论文。

请广大同学发表论文(报告)前认真履行规定的审查程序并在研究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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