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9-12

来源: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作者:李淑微   时间:2006-11-28 16:49:31   点击数:2151

 

2007年春季答辩日程安排及材料提交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1月12日,1月12日以后一般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1《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学术报告登记审核表》一式1份;
1.2《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一式1份;
1.3《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表》一式1份;
1.4《研究生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介绍》,份数=学位论文评阅人数+1;
1.5《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答辩委员会聘书》,份数=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并集人数;
1.6《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份数=学位论文评阅人数;
1.7经导师审阅修改后定稿的学位论文,份数=评阅人与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并集人数+2;
1.8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抽印本、接受发表(有正式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取得的其它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授权专利等的目录一式1份;
2.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2月2日,2月2日以后一般不再安排学生答辩。
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同学必须在2007年2月5日3:00前完成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生个人信息的填报工作,具体填写方式请在进入后参看填报说明。网址:http://degree.gscas.ac.cn/input/ , 用户名:院学号(15位);密码:学号后5位。(为确保信息准确,请进入后修改密码)
答辩结束后3天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请务必填写完整准确),最后截至时间为2月4日:
2.1《中国科学院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2份;
2.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博士或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附内);
2.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一式2份;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报表》一式2份。(仅对涉密学位论文适用)
3.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初审时间暂定为2007年2月8日。研究生部须在2006年2月7日前完成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有关准备工作,并2月6日为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开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以方便各位评委提前在网上审查各位学生的相关信息。
4.通过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的同学必须于2006年2月1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4.1 经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正式定稿拟上报或存档的学位论文6份;
4.2 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答辩用PPT文件各1份,学位论文摘要中、英文电子版各1份。请将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答辩用PPT文件,学位论文摘要中、英文电子版刻录到一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注明姓名、年级、专业、答辩日期等信息。
4.3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通过学位信息填报系统上传给院图书馆,到研究生部登记。
5.所有须提交的各种表格,其空白表请到研究生部李淑微老师处拷贝。所有须提交的各种表格等材料的最终版,除提交书面材料外,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关于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及指导教师:
经过一段时间的课程学习及科研实践,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即将进入紧张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阶段。为了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完成下列自查等准备工作后,凡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均可提出答辩申请。
1.检查学习年限是否期满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三年,学籍最长可保留六年。超过三年时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可延长一年,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须延长一年学习年限。博士生通过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研研究成果达到规定要求,并完成学位论文,可提前毕业。博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三年,学籍最长可保留四年。超过三年时应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延长一年。硕士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必修环节、科研研究成果达到规定要求,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可提前毕业。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般不得少于一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需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研究生导师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要严格把关,确保培养质量。
不满足学习年限规定的一般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检查学分是否修满及必修环节是否完成
博士生学位课程由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四部分组成。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8学分。博士研究生要重点检查由导师指导学习的专业课是否修完并通过考核.
以具有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生,学习期间必须补修本专业主要硕士学位课程,达到20学分。加上对博士生学位课程要求的最低8学分,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28学分。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后,再完成博士学位课程,要求学位课程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
硕士生学位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三部分组成。学位课程总学分应不低于37学分。
研究生是否修满相应的学分,由研究生本人直接向研究生部负责培养的老师咨询。并开具成绩单。
申请答辩的学生必须完成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共计5学分。其中开题报告1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2学分(做报告1学分,听报告1学分)。
学分不够或必修环节未完成的学生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检查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学研究成果要求
本所对授予学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学研究成果要求为:
3.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含已接受)学术论文。申请理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际检索(SCI或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含已接受)。申请工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含已接受),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含已接受)。
3.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如因课题性质等原因不拟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则须取得与上述论文数量相等的如下科研成果:即取得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或有发明专利受理,或有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等。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是所发表论文、发明受理专利、国家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的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均不计在内);或是经过所级及以上机构鉴定、验收、评审的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不满足上述要求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首先要检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是否能按照导师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的研究工作;
其次要安排好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学位论文从撰写到定稿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无论是学生起草论文,还是导师审阅、修改论文,都需要花费时间。对此,学生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特别是本所研究生导师科研工作都十分繁忙,加上有的导师同期毕业的学生较多,审阅修改论文工作量大,学生提交论文时必须适当提前,以免时间太紧影响质量。
学位论文的撰写须符合《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的规定。该规定可到研究生部李淑微老师处拷贝。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评阅
1.1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推荐,所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1.2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2至3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务。
1.3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需聘请3至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至2位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评阅人应具有研究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
1.4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1.5 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2.学位论文答辩
2.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2.1.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导师推荐,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2.1.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
2.1.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2/3。
2.1.4 答辩人导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1.5 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2.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
2.2.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副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2.2.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2.2.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
2.3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答辩会议正式开始前,由研究生部教育管理干部介绍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2.3.1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3.2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报告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报告不超过45分钟);
2.3.3 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2.3.4 答辩人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
2.3.5 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答辩人导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可列席):
①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②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③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
④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⑤答辩委员会成员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2.3.6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2.3.7 答辩人发言(含致谢),答辩会结束(合影留念)。

研究生部
2006-10-19



联系人:教育中心  李淑微,廖应良
电  话:021-65441827,021-65420850-36348 
E-mail:xwlw@mail.sit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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