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中心、工厂、公司)、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2016年度职工考核的实施意见》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管理绩效考核试行意见》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本所在岗6个月以上的职能部门副职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简称职员),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统一参加所中层干部考核。
(二)新进人员中,在本所工作超过6个月以上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对工作6个月以下者,只写鉴定意见,不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参照各岗位职责说明书,重点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职员本年度内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廉: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为12%。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精通业务,有创新意识或为推进所的改革提出有益的建议,组织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爱岗敬业,有全局观念,团结协作,群众满意度高;工作量饱满,办事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熟悉业务,能够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或全年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或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所纪所规;或不能胜任(或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岗位和本职务所承担的工作;或因各种原因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党内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处分,以及触犯刑律、受拘留以上刑事处罚;或由于失职、渎职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损失。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16日前,各部门完成本部门职工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绩效考核表(格式参见附件1)校对和确认工作。
(二)2016年12月26日前,各部门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基于本人岗位职责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填写《管理绩效考核述职报告》(可在内网考核专栏下载),将《管理绩效考核述职报告》电子版交人事处刊登在所内网考核专栏上,供外部考核主体参阅。此外,《年度考核登记表》、《涉密人员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登记表》仍需按《关于2016年度职工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填写上交。
(三)2016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正职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副职和职员完成述职和评价考核,并将互评打分表交所考核工作小组。
(四)2017年1月3日前,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外部测评,完成绩效考核表汇总和统计,经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通知部门正职负责人。
(五)2017年1月6日前,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部门12%优秀人选并将优秀职工名单、经部门和保密安全办签署好意见的《涉密人员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
(六)2017年1月24日前,各部门将全部职工(包括参加所干部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表格在所内网考核专栏下载,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交人事处存档,请部门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签署考核结果(部门正职考核结果由所统一签署),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者,请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好意见。
四、考核效力
考核结果写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工资、评选先进、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一)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予以续聘;基本合格者予以告诫或调整岗位,下一年度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不合格者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
(二)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根据有关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除不参加薪级工资正常升级外,酌情扣减或取消本年度绩效奖;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者,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三)对年度考核优秀者予以发文表彰、奖励。
(四)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须填写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