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中心、工厂、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职工工作综合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所《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与范围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凡在编在岗职工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年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均须参加本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不得有涉密信息);涉密人员在年度述职总结时,还须填写《涉密人员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对个人年度保密工作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已办理退休或待退休手续人员,可不参加考核,视作合格,并在考核登记表上予以注明。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廉:廉洁从业、学术道德情况。
(二)各部门根据各类岗位工作的特点,以岗位职责说明书为基础,建立分类、导向明确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考核指标完善《个人考核量表》,相关考核样表可参见附件3。对从事基础、预先研究人员,主要评估其同行认可度、论文的影响因子、专利情况、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原始创新等要素;对工程研制人员,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情况、产品性能、质量控制、用户评价、科技成果等要素;对技术支撑人员,主要考核技能水平、工作效率、工作量、产品(服务)质量、工艺技术创新等要素;管理岗位的评价侧重工作效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注重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评价。
按照各类工作的不同情况,所拟定了业绩优秀的参照标准(见附件4)、年度考核不合格参照标准及情况说明表(见附件5、6),供各部门参考。
三、考核结果与效力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与聘用、任职、调资、津贴和奖励挂钩。
(二)各部门根据参加考核人数,从中推荐12%优秀职工(优秀职工的人数由人事处核定),2017年1月6日前,完成本部门职工年度考核并将优秀职工名单、经部门和保密安全办签署好意见的《涉密人员年度保密工作考核登记表》交人事处。部门优秀职工名额核定方法为:以部门当年年底符合参加考核条件的在编在岗(含博士后)职工人数的12%比例核定优秀名额,优秀名额的余数累计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当年优秀名额余数大于等于0.5增核一个名额;对余数不到0.5的,予以保留,三年内余数累计大于等于0.5的,当年即增核一个名额并将累计余数清零,三年内余数累计未满0.5的,之前余数全部清零。
(三)部门负责人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支部书记考核优秀人员由所根据干部考核结果讨论确定。
(四)对考核为优秀的职工,予以发文表彰和奖励;对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根据有关规定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除不参加薪级工资正常升级外,酌情扣减或取消其本年度绩效奖励(含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予以降职或转岗者,按新任岗位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五)2017年1月24日前,请各部门将全部职工(包括参加所干部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表格在所内网考核专栏下载,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交人事处存档,请部门负责人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内签署考核结果(部门正职考核结果由所统一签署),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者,请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署好意见。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各研究室(中心、工厂、公司)按所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核程序和标准并自行组织实施本部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坚持原则,掌握标准。
(二)关于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三)部门和干部考核由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