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2~2013年度优秀青年标兵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3-07

  各研究室(中心、工厂、公司),各职能部门:

  为表彰在科研、管理、支撑、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调动广大青年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拟开展优秀青年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范 围

  在本所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职工和在读研究生(两年内获得过上海市、中科院相关荣誉的,以及担任本所各部门负责人的同志不参加评选)。

  (二)名 额

  全所拟评选优秀青年标兵一般不超过5名,优秀青年标兵提名奖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优秀青年标兵须是我所在科研、管理、支撑与服务工作和学习方面的先进代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近两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完成科研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在争取科研任务、技术(工艺)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所创新项目、种子基金的申请和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国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完成具有实用价值的重要技术报告;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院或省部级成果奖或授权发明专利。

  2.在管理工作中有创新,成效明显,坚持原则,办事效率高,服务意识强,有全局观念,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

  3.在支撑服务工作中热心为一线服务,具有较高业务技能,在各项技能比赛中表现优异,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完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开发或成果推广,工艺创新攻关,提高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业成绩优秀,研究论文质量高、创新性强,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评选程序

  (一)人选推荐

  各部门(支部)根据评选要求,按照以下原则推荐人选:本部门(支部)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的人数少于25人的,可推荐1名; 25~40人,可推荐2名; 4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研究生部可推荐在读研究生3名。

  请各部门的党政负责人认真组织本部门职工做好推选工作,以个人申请、部门推荐等形式,在群众投票的基础上,推举出本部门(支部)的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可从所务公开“人事处”专栏下载),提供推荐人选的事迹简介(要求见附件2、3)。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1份,并提供电子版(不得含有涉密信息),于3月21日前送交人事处。

  (二)评 选

  成立所优秀青年标兵评选委员会(另行发文),负责优秀青年标兵评选工作。4月18日前,在各部门推荐提名基础上,评选委员会进行投票初选,确定15名优秀青年标兵候选人,并在所内进行公示。4月25日前,评选委员会完成投票评选工作。

  (三)审 定

  4月30日前,由人事处汇总评选结果并报所长办公会议审定所优秀青年标兵及提名奖人选名单。

  (四)表 彰

  所发文公布优秀青年标兵及提名奖获得者名单,同时宣传优秀青年标兵先进事迹,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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