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所人事人才管理的职能部门。
职责范围:
一、负责所人力资源规划和相关人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国家、上海市、中科院相关人才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所人才项目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副职的选派与管理。
三、负责所人才招聘、合同聘用、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工考勤、请销假和行政奖惩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所职工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负责所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所博士后招聘、进站审核、出站考核派遣等日常管理。
七、负责所涉密人员定岗、资格审查、教育培训、护照、脱密等人事管理。
八、负责所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所因公出国职工政审、因私出国人员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负责所待岗、待退休、离退休职工等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