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
职责范围:
一、负责所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办理资金收付手续。
二、负责所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帐务处理工作。
三、负责所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编制和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
四、负责所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负责所税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按时申报,及时纳税。
六、负责对所控股公司、工厂和所地合作分支机构的内部审计,接受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七、负责所财务文书、会计帐册、凭证档案的整理、归档和自管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所工会经费、质量成本的会计核算。
九、负责所因公用汇的外汇现金管理。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